根據《深圳市食品藥品監督管理局關于印發〈深圳市食品經營許可審查標準(試行)〉的通知》(深食藥〔2017〕215號),不超過50平方米的微小餐飲適用第五類(微小餐飲)食品經營許可現場核查標準。以下是關鍵核查要點及注意事項:
---
一、微小餐飲(第五類)定義
- 適用范圍:經營場所面積≤50㎡,從事熱食類、糕點類、自制飲品等低風險餐飲服務的經營者。
- 禁止項目:不得經營冷食類、生食類、裱花蛋糕、自釀酒等高風險食品。
---
二、現場核查核心項目
1. 場所與布局
- 基本要求:
- 場所與污染源(垃圾場、廁所等)保持安全距離。
- 加工區域(烹飪、清洗、餐具消毒)布局合理,避免交叉污染。
- 地面、墻面防水防霉,排水通暢。
- 簡化條款:
- 可不設獨立專間(如涼菜間),但需確保即制即售食品的安全。
2. 設施設備
- 必備設施:
- 至少1個專用清洗水池(可兼用于原料和餐具清洗)。
- 冷藏/冷凍設備(根據經營需要)。
- 消毒設施(如熱力消毒柜或化學消毒容器)。
- 防蠅、防鼠、防塵設施(如紗窗、滅蠅燈等)。
- 豁免條款:
- 無冷食類經營的可不設專用涼菜操作區。
3. 衛生管理
- 從業人員持有效健康證明。
- 垃圾桶帶蓋,廢棄物日產日清。
- 食品原料、清潔工具分類存放,避免污染。
4. 制度與記錄
- 建立進貨查驗記錄(可簡化,如留存票據)。
- 食品安全自查記錄(微小餐飲可簡化形式)。
---
三、常見不符合項(重點核查)
1. 布局不合理:加工流程交叉(如生熟混放、清洗區與烹飪區未分隔)。
2. 設備缺失:無消毒設施或冷藏設備不足。
3. 衛生問題:地面油污、垃圾桶未密閉、無防蠅設施。
---
四、申請材料補充說明
- 需提交《食品經營許可申請書》、營業執照、平面布局圖、食品安全制度等。
- 微小餐飲可適用“告知承諾制”,但后續現場核查不通過將被撤銷許可。
---
五、建議操作
1. 自查整改:對照《第五類微小餐飲現場核查表》逐項檢查(重點參考附件)。
2. 咨詢屬地監管:部分區域(如城中村)可能有附加要求。
3. 規避高風險項目:如經營項目含“冷食類”,則需按更高標準審查。
---
如需獲取《深食藥〔2017〕215號》原文或具體核查表,可通過以下途徑:
- 深圳市市場監管局官網(http://amr.sz.gov.cn)搜索“215號文”。
- 聯系轄區食品藥品監管所獲取紙質文件。
若有進一步問題(如布局圖設計、設備清單),可提供具體需求以便細化解答。